全國人大代表李藝連:建議盡快出台《個人信息保?護法》

發布時間:2016-03-04 點擊?:278


    個人信息(的法律保護問題是近半個世紀以?來随着信息社會的發展而日益凸顯的問題。由于.社會觀念、信息産業、科學技@術以及立法規劃等方面的原因,我,國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沒有認識到保護個人信息的#重要性,因此,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專門的個人信,息保護方面的法律。

  &nbs@p; 為此,全國人大代表、尊龍凱時@奧特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李藝連建議盡快出%台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》。一&是對政府部門利用公權力洩露個人信息應當加以:重點規制;二是對一些大衆服務類(企業,諸如金融、電信、交通、教育、#醫療等單位,對客戶信息的:保護應當作出嚴格的規定。
李藝連指出,目前個人信息安全主要存在如下問#題:
  
   &nbs#p; 一是過度收集個人信息,有關機構超出所>辦理業務的需要,收集大量非必要或完全無關)的個人信息。二是擅自披露個人信息,有關機構未獲法^律授權、未經本人許可或者超出?必要限度地披露他人個人信息。三是擅自提供$個人信息,有關機構在未經法律授權或&者本人同意的情況下,将所掌握的個人信 息提}供給其他機構。
  &nb^sp; 基于此,李藝連提出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四,個必要性。
    首先,個!人信息保護法是保護個人權利的需要。!由于信息技術的發展,通過各種可?以識别出個人或者同相關信息結合而,可識别出個人的信息,便可以勾畫出一個人的.全貌或者把握其某一方面的.特征。現實中,個别政府部門超$出職權範圍、一些非政府部門超出其業務!目的收集、利用個人信息的現?象随處可見。
    其次,個,人信息保護法可以促進信息的共享與自由流動?。個人信息保護法一方面需#要保護個人權利,另一方面又不能阻礙正)常的信息流動,加大市場主體的交易成本,阻礙社!會的進步。尤其在信息時代,信息_作為戰略性資源,其自由流動具有.重要的基礎性意義。
    再次,個人^信息保護法可以促進我國的互聯網産業健康發#展。在網上交易過程中,消費者的.許多個人信息往往會在知情或者不知情的%情況下被商家收集。消費者往往因擔心個:人信息的安全而放棄進行網上交易,仍舊選!擇傳統交易方式,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着我國互聯!網産業的發展。
    此$外,個人信息保護法可以促進>國際交往,在國際關系中保持!主動。國際舞台上,個人信息保護不僅是:一個基本人權問題,也極有>可能成為某種新的貿易壁壘&。在人權層面上,一旦我國批準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>,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國際壓力會越來越大。在國際貿易,層面上,随着新加入歐盟的國家逐^步達到歐盟指令的要求,歐)盟以及其他國家完全有可能根據%對第三國個人信息保護水平的判斷,對!個人信息的跨國流動做出單方面的限制,進而影響)到整個國際貿易的正常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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